京華時報訊(記者 王悅)市民霍先生反映,前天上午,他在朝陽區(qū)翼翔行迷你4S店院內駕車過程中,剮蹭了一輛停在路邊的寶馬迷你,保險公司定損2300元后,4S店方面以損傷車輛系新車為由,要求霍先生賠償10萬元。目前,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已認定霍先生為事故負全責,但雙方因提出的賠償金額懸殊較大仍未達成共識。
霍先生表示,前天上午11點半左右,他進該4S店看車,“我開車進去后一直沒有工作人員前來招待和引領停車,我就開車在院里轉了一圈離開了”。當天下午3點多,霍先生接到4S店方面電話,得知自己在院內開車過程中曾剮蹭了一停在路邊的車輛。后來,霍先生趕回4S店。隨后,雙方均報警。
通過霍先生提供的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》可見,該4S店院內停有一車頭向東方向的寶馬迷你車,霍先生車在由南向西左轉過程中,車右前角與寶馬迷你車右前角觸碰,兩車均損壞,并認定霍先生為事故負全部責任。
昨天下午,記者從保險公司方面了解到,霍先生剮蹭的寶馬迷你已在昨天上午由保險公司定損2300元?!?S店方面一直不同意走保險,早上還告訴我說要賠10萬現金”,霍先生說。
昨天下午,4S店工作人員翁先生告訴記者,被損壞的車輛是本月剛剛出售的新車,售價30萬元左右,考慮到折舊等因素,因此需要霍先生賠償,并否認私自扣留霍先生車輛,稱系因院內沒有停車位,才將店內車停在霍先生車前。
目前,雙方因提出的賠償金額懸殊較大仍未達成共識,截至昨晚9點,霍先生的車仍未能取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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