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顧他人受遺贈15萬存款 取款遭銀行拒絕
法院判決:受照顧者口頭遺囑有效,銀行須兌付存款
趙某、蒲某系遠房表親,均是汶川縣威州鎮(zhèn)七盤溝村人。多年前,因與哥哥發(fā)生糾紛,蒲某致其哥哥死亡,隨后入獄服刑。期間,趙某承擔起照顧蒲母的義務。2002年,蒲母離世。在這前后,蒲某也刑滿釋放。出獄后的蒲某體弱多病,趙某再次擔起照顧蒲某的擔子。
今年4月23日晚,蒲某自感來日無多,叫來村上另外5位村民,當著他們的面告訴趙某:“我媽是你養(yǎng)老送終的,現在我快不行了。我的錢、房子等財產,我都交給你。”另外,蒲某還交給趙某一張銀行卡。次日,蒲某離世。忙完后事,趙某手持蒲某死亡證明及相關證人證言等前往銀行,不過,他的取款請求被銀行拒絕,理由是銀行無權確認蒲某是否享有繼承權,蒲某需持有公證部門或人民法院的繼承權證明書或裁決才能取款。無奈之下,趙某將銀行告上法院。記者昨日獲悉,汶川法院一審判決,趙某對銀行卡內的錢享有繼承權。銀行需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兌付存款。
法院查明,卡內共有現金15萬余元。經審理,法院作出判決,蒲某口頭遺囑有效。趙某享有銀行卡內存款的繼承權。銀行需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兌付存款。據了解,銀行現已如期向趙某兌付了全部存款。
成都商報記者 張柄堯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p>